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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艾市长的一封公开信

 尊敬的市长您好!

      我们是2003年市政府宣布破产的涝洼滩煤矿退休职工,现以一封公开信的形式,向您及您领导下的人民政府请求:还我们依法应得的医疗权和生存权。我们依公开信的形式反映我们的请求,目的有两个:一是向全市人民公开我们的请求是否是正当请求,还是无理取闹,接受全市人民的监督和批评。二是为了您及您领导的人民政府公开,公正,透明的解决或批驳我们的请求。

      这里应该着重说明一点的是:我们今天在此反映的请求医疗保险的权利,不是没有按照法律程序逐级上访,而是在市政府叫警察强力阻拦下没能逐级上访,而市级又应付拖拉了四年,至今没有解决我们依法应得到的医疗保险权利。我们这样办虽有不妥,也是被市政府逼的不得以而为之的办法,因为我们实在等不起了......众所周知,煤矿工人身在几百米地下作业,一干就是二三十年,水火瓦斯煤尘中四块石头夹块肉,到退休了都得了一身的病,破产前公费医疗,破产后不给上医疗保险。退休工人之中四年来,有的人被暗杀死了至今不破案,有的得病没钱治眼看着死了,现在比破产前三倍多的死亡啊!我们实在是等不起了!!!

     我们的请求只一个——按照省,市,中央的法律规定,落实“退休职工个人不再交费的政策”给我们医疗保险,还我们医疗权和生存权。

     我们800多退休职工和老婆孩子给您们磕头了!!!

00七年十一月三十日

 附文如下

          转载[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问答]

 

       65、为什么退休人员不缴纳医疗保险费?

    规定退休人员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一是社会医疗保险的性质决定的,社会

医疗保险要体现互助共济,健康人帮助生病的人,退休职工一般患病较多,是需要

社会照顾的脆弱人群;二是为了均衡企业负担,为企业提供公平竞争的机会,参与

市场竞争;三是考虑到退休人员在以前的工作期间,已经为社会作出了贡献,退休

后收入低,特别是现在已经退休的职工,没有足够的用于医疗支出的积累,医疗负

担较重。因此,《决定》除规定退休职工个人不缴纳医疗保险费外,还规定了在单

位缴费划入个人帐户的金额和个人负担医疗费用的比例给予照顾。

         解答来源:《中国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政策与管理》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1999.10

                    转载[河北省厅医保政策问答]

    为什么退休人员个人不缴费?

       规定退休人员个人不缴费主要是考虑到这部分人在过去已经为国家作出了贡献,且这部分人年老多病,养老金又较低,因此给予合理照顾。 

 

            转载----承德市互联网新闻中心[承德市医疗保险知识问答]

       5.破产改制企业人员如何参加医疗保险?

     由破产改制企业为退休人员一次性缴纳医疗保险费。

 

 

 

 

abdlxnds 发表于 2007-12-1 17: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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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给艾市长的一封公开信
abdlxnds我写给给艾市长的一封公开信(反映涝洼滩煤矿破产后退休职工医疗保险问题)至今已经快四个月了,在这近四个月的时间里,发生了很多大事:(1)您作为人民代表,参加了“十七大”。亲自聆听了党的“十七大”报告,其中关于民生部分,就有切实解决好破产企业退休职工医疗保险问题。(2)这时,市委书记赵和副市长韩调省,我们要找市维权,“方大人”劝阻我们,怕影响市委书记和副市长高升,我们维权没能成行!。(3)我们向河北省省长电子信箱信访维权,省长反馈给我们的信息说以批转市府按政策速与解决!(4)您从北京回来高升为市委书记,权利更大了,又有中央,省府及政策支持,您也曾向全市人民言表要大力解决好弱势群体医疗保险问题!
这回该解决我们医疗保险问题了吧!!不能再眼看着我们一个个死去不管了吧!!!
abdlxnds发表评论于2008-4-16 21: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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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给艾市长的一封公开信
xxwangzl1.电子警察执法究竟合不合法?
看了以上这个题目的人,可能都会提出一个反问题,电子警察都执法了这么长时间了它有问题吗?根据本人的观点认为,电子警察执法确实存在不少的问题,是一种违法的执法行为。电子警察作为执法过程中的一个证据是值得肯定的,但把它作为行政执法的充份依据是错误的,可以说是违法的。

  第一、电子警察执法,执法主体有待推敲。1、无法正确实施回避制度。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三条规定:“交通警察调查处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二)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三)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的公正处理。”但是由于使用了电子警察,人们就无法确认操作电子警察的执法者是否存在应当回避情况,是否在操作电子警察执法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比如说把要好的人的违法纪录删除,对报复的对象修改记录回重处罚。)2、执法人数违法。根据《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规定交通警察:“在公路上执勤时,不得少于二人。需要设点执勤的,应当根据道路条件和交通状况,临时选择安全和不妨碍通行的地点进行,避免引发交通堵塞。”,而电子警察执法不要说二人,一人都没有是否符合执法程序值得推敲。

  第二、无法正确体现执法精神。1、不能作出正确判断。无法及时纠正,不能正确判断违法行为是否轻微。第八十七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应当及时纠正。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应当依据事实和本法的有关规定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予以处罚。对于情节轻微,未影响道路通行的,指出违法行为,给予口头警告后放行。但是电子警察不可能确认,当时违法行为是属于轻微的还是严重的,不可能给予违法者以“口头警告”,不能体现执法精神和管理的本质。2、无法承担告知义务。根据《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规定交通警察在执法时应当告知“你有权陈述和申辩”。显然“电子警察”无法担负起这一义务。

  第三、执法的程序合法性存在问题,电子照片不能成为执法的充份证据。1、因为“电子警察”执法不是一种当场执法,我们只能说是一种执法的证据,不能作为执法的充份理由。这是因为,“电子警察”拍录违法行为到通知有关人员前来处理是有一个过程的,这样一个过程中我们剥夺了当事人申辩的权力。试问某个公安局长一个星期前的几点几分几秒,当你走出公安局门口的瞬间你用的是多少公里的时速,你能够记得吗?你当时遇到了什么人,有没有看到红灯,你记得吗?象“电子警察”这样的执法方式,实际上已经剥夺了当事人申辩的权力,显然单凭“电子警察”的“一面之辞”来进行执法是荒唐可笑的。实际上当事人违法可能存在多种合法合理的原因,所以说单凭“电子警察”执法的证据是不充份的。这些原因是:1、可能因为天气的原因导致当事人看不清交通信号灯,交通通标志。2、可能因为交通标志设置不合理,导致树木房屋,或者由于其他人为因素导导交通标志被遮档交通标志线不清。3、执法的“电子警察”本身就存在故障。露天的电子警察完全可能因为时间长、设备老化、特殊情况等原因存在故障。4、受人胁迫,而违法。5、为了紧急避险而违法。(可能存在突然冲一个行人而导致机动车未按规定的道路交通标志而行驶)。6、没有违法被认为违法。比方说有一个报导,有人在高速公路上的汽车出现了紧急问题,制动系统出现警报,发动机温度超高,在路肩上进行了紧急停车(完全按照规定设置警示标志),而“电子警察”恰好拍下了汽车驶入应急车道的行驶状态,对其进行了不加分辩的处罚。当事人到交警大队、公安局等进行申辩,而得到的结果还是对其进行了处罚。

  我非常认同上述观点,就在河北承德双滦区的滦河桥头路口在两个月内也发生了电子警察执法严重错误事件。就在前几日,这个路口发生了一起车祸,一死一伤,早7:40发生的事故,肇事车辆和司机逃逸,电子警察却未拍下任何可追踪的证据,使这起肇事无法正常执行,现在宣赏4万却仍无线索。今天我爱人偶尔去交电视收视费,顺便查一下电子违章记录,正巧,正巧查到一次,就是在两个月前的10月7日早7:50分左右,我过此路口,我是随绿灯左转跟随着前两辆车,但由于过路口速度较慢,我的司机位置过禁止线时绿灯还没有变灯,但我的车头在驶出斑马线前沿时,尾端也在即将拐弯时,电子警察却给我拍了照(前面有两两车且与之在正常车距内),与警察说明未闯红灯,结果交警却非说我闯了红灯,请问前面有两辆车我如何闯,却非要罚我200元再扣2分。这上哪里说理去啊!执法者们却为之罚款收益置法律与不顾,置人的生命而无法进行执法解释!如何建立一个和偕、法制的社会啊!难道执法者或官员们就不上网或不知这些问题吗??有时我对有的车辆遮挡后车牌还不能理解,这下找到了答案,可以理解了吧,弱者与强者之“法”如何运用公平的法律天平??
xxwangzl发表评论于2008-1-4 19:5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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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给艾市长的一封公开信
tu0056"艾"莫能助,呵呵
tu0056发表评论于2007-12-22 23:5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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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给艾市长的一封公开信
longshaoye唉!!!!!!!!!!!
longshaoye发表评论于2007-12-11 23:2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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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给艾市长的一封公开信
liuge呵呵
liuge发表评论于2007-12-1 19:2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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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给艾市长的一封公开信
liuge"艾"莫能助
liuge发表评论于2007-12-1 19:2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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